解析:
若因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而导致罪名成立,可以向有关机构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但需满足一定的相关规定与条件方能获得批准。所谓“取保候审”,即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嫌疑人、被告,如尚未被正式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