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这一环节中察觉到他人的追踪监控,您首选应该选择向负责具体实施这一程序的公安机构或检察机关进行主动反应,并且有权请求展开进一步的调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必要条款,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的基本意图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预防他们试图逃避司法部门的侦办、起诉以及审判阶段,而非单纯的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监控。倘若确实发现了有任何可疑性质的监控行为,那么它有可能触犯了上述关于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因此,你有权请求相关的监督执法机构变更现有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符合法定手续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