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友人协助其前配偶进行绑架时,有可能触犯绑架罪并成为共犯。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即便在犯罪活动中并非首要分子,但若曾参与策划或提供协助等方式来推动绑架行为的发生与实现,仍需为此类非法行为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绑架罪所作出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