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前,您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首先,提供您自己的执业证书(须携带原件并附上相应复印件);
其次,请向我们出示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即标准格式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再次,如果您是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那么还需提交法律援助公函作为补充材料;
最后,请务必带上委托人(通常为当事人家属)的身份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