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并未涉及到直接扣除当事人金钱的情况。
然而,申请此项措施时,需要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由第三方人士作为保证人。保证金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向司法机构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以确保嫌疑人在缓刑期内遵守法律条款。倘若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这笔保证金便有可能被依法没收部分乃至全额。但这并不是毫无根据地直接从当事人手中扣除金钱,而是要依据其具体行为来进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对未成年人可以适当少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一次性交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保证金后,应当出具收取凭证,并将收取凭证副本送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