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主要分类有以下三种形式:分别是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首先,就行政拘留而言,其最短期限至少应该持续一天,而对于常规情况下,其最长拘留期限则不得超过十五天;若与其他处罚相结合实施,那么总的拘留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天。
其次,关于刑事拘留,其最短期限同样为一天,但最长拘留期限则可以达到37天之久。
最后,关于司法拘留,其最短期限同样为一天,然而最高拘留期限却可以达到十五天;在这期间,法院会将被拘留者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监管,如果对该拘留措施持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同时,在拘留期间,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解除或者到期释放被拘留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