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人员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原因往往是因为他们实施了种种严重危害公众交通利益的行为,例如:饮酒过度驾车、狂飙车技进行飙车竞赛、严重超过限速规定、严重超过允许装载量、没有相应驾驶证等等。这些单一或是多项的违规行为,都有可能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形成巨大的潜在威胁。
至于具体的判定标准,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其一,操作员所实施的危险行为是否具备引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二,如果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该行为是否对实际的财产和人身伤害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