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阶段,被取保人仍有权怀孕生育子女。虽然怀孕后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因此而解除,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充分考虑到孕妇或哺乳期母亲的特殊情况,酌情给予从轻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