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三十七日后便必定留下案底。案底是否会形成将主要受到案件后续处理情况的影响。若被拘留者最终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其个人档案中将会记载该次犯罪行为,也就是所谓的案底。反之,若被判无罪释放或者案件被撤消,则不会产生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