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律师代表客户面见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犯或者被告之时,通常情况下他们应当向对方展示其具备法律效力的资质证书——即律师执业证书。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律师必须提供这份证书的原始文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可见,“律师在担任辩护人的角色时,有权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按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同时也可以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的相关卷宗材料”。这条法规明确指出了律师在会见过程中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文件必须为执业证书的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