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信用卡欠款未按时还款并不必然构成信用卡欺诈犯罪,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恶意透支且经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旧未能偿还所借款项时,可能涉及违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以及其是否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掩盖真实情况来达到这一目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只有当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相关部门才会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