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申请并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需严格按照国家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被单处罚金等轻型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决定权并非仅限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机构行使,只要符合条件,相关部门皆可依法作出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