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此期间包含了公安局在进行案件侦查阶段所需的拘留时长(最高30天)以及检察院对于嫌犯是否应予以逮捕所需要进行审查与核准的时长(最长7日)。在这段时间内,警方将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若经调查后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明其有罪,那么嫌疑人便有可能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