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拘留程序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应认真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阐明相关犯罪嫌疑人和拘留之缘由,提交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核与审批,待负责人签发拘留证后方可正式执行;
其次,在获批《拘留证》之后,需持有该证书携带至被拘留者面前,展示并且宣读其所受的拘留境况;
最后,依照法规要求,告知并督促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完成签字或盖章等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