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是对案件的直接终结,它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在被给予取保候审的期间内,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告行踪、严禁擅自离境等等。而对于案件的最终走向,往往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法律裁决,例如待判决结果出炉后才能作出判断,以及检察机关是否行使其决定权选择不予起诉等等。当整个刑事审判过程圆满结束,且法庭作出无罪判决的情况下,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基于特定原因做出不起诉决定,抑或是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时,方能正式宣告案件的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