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众多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一旦法官做出不得已而为之的判断——宣告被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因为被告人已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判处其缓刑,就等于是被告人最终能够摆脱刑罚制裁的命运,这些案件将据此被认定为已经终结。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案件的终结并不代表着被告人的行为便失去了继续受检、起诉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如果在未来出现新的证据或者发现了更进一步的犯罪事实的话,那么那些原本被认定为无罪或者已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遭遇新的刑事指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