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中,“妇女”这一词汇特指年满14周岁以上的女性群体,其中既包含已步入成年期的女性,亦涵盖仍处于青春期的少女。此种法律界定主要目的在于切实保障广大女性公民的合法权益,防范她们遭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剥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同时,此类罪行对于女性的人身自由及基本权利构成了严重的侵犯与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