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法治环境下,如果律师想要尽快会见受到羁押的人员,通常应该按照以下几个严谨且顺序清晰的步骤进行操作:
1.接受委托义务:律师需首要地由委托人或者是委托人的家属以庄重的方式委托给他,并获得他们签发的合法授权委托书。
2.预约会面协商:律师可以通过电话或者书面的方式向拘留所提出预约请求,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等。
3.做好会见前的准备工作:律师需要提前准备好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这样才能确保在会见过程中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4.实际执行会见程序:律师需要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会见,并且通常会有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整个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