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行为并非必定导致批准逮捕。其本质上乃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旨在为涉嫌违法犯罪者或被告人提供暂时无需被拘禁的待遇,以便他们能够从容应对后续庭审环节。究竟是否应该批准逮捕,还须根据个案的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明文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某个涉嫌犯罪者具备逮捕条件,然存在某些特殊情形时,可在不过多限制人身自由的前提下,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等替代性措施。倘若在此期间内,该犯罪嫌疑人体察到关于自己的罪行并未有其他实质性的新证据呈现,通常情况下,批捕的强制措施将不会有所变动。
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长短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关键在于案件何时才能满足逮捕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