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明确规定,对于明知他方人士可能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而故意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信传输服务等多项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与支付结算服务等多种协助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涉及到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施以罚金的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在此基础上,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又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行和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