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批捕和决定对某些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并不需要通知其家属。所谓的“取保候审”,就是通过法律规定,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是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遵从司法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并随时听从传唤和应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