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两者性质存在显著差异,前者主要针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惩罚性措施,后者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制裁手段占据关键地位。当处于行政拘留期限内的人员,被证实涉嫌触犯更为严重的刑法条款时,公安部门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将原有的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举例来说,警方在对某位人士执行行政拘留过程中,若发现新的证据线索,显示该名被拘留者可能牵涉到更为严重的刑事案件之中,那么公安机关便可依法将其由行政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