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采取刑事拘留作为强制调查手段后并不必然会导致最终的刑事审判。刑事拘留这一行为仅仅代表着在刑事调查程序中的一个阶段,或是在调查完成之后。如果侦查部门判定犯罪嫌疑人为无罪,或是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无法得以追究,那么他们就有权力决定撤销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