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会见程序,其基本流程可概括为以下六大步骤:
1.接洽案件:
首先,作为律师需要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指派代理事项及代理人的职权范围;
2.案件材料的搜集与筹备:在接手案件后,律师需要携带律所开具的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
3.申请会见:律师应向关押方提出书面申请,详细陈述会见目的及会面日期请求;
4.会见安排:在收到申请后,关押方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会见安排,通常情况下,会在48小时之内予以回复;
5.实际会见过程:律师在指定场所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面对面的交谈,但必须确保不会干扰到侦查或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6.会见记录的整理与归档:会谈结束后,律师应将收集到的证据和意见进行整理,并制作成会见笔录,以供委托人进行核实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