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自首并投案之后,可对其进行即时的拘留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和举报之后,应在三日之内完成立案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由公安部门颁发的拘留证明书,并要求其在证书上签字(盖章或指纹)确认。与此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拘留的情况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知晓。刑事拘留的适用对象主要为现行违法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