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实施强奸行为的刑事案件属于国家公诉范畴,依法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即使在案发之日已过去多年以后,司法机关仍然有权对其进行重新调查和审判,除非存在案件情节非常轻微且社会危害程度甚微,以至于可以被判定为非犯罪性质,或者罪犯已经离世等例外情况,才会考虑停止追究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