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该罪行的主体为所有一般公众,可以理解为凡年满16周岁、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涉及其中。这种覆盖面极为广泛,涵盖了在道路上通行的各类车辆驾驶员、步行者、乘客,乃至参与与交通相关活动的全体人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交通运输人员这一特定群体,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四类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例如火车、汽车、电车的驾驶员;
(2)交通设备的操作人员,例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者和指挥人员,例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者,例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这些人员所肩负的职责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一旦未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均有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