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上文提及的洗钱犯罪构成中,我们发现行为人必须蕴含特定的主观恶意。这种恶意指的是行为人清楚明白地知道他所从事的活动本质目的就是为了为非法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从而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且,行为人还应当有着毫不掩饰地追求这一既定事实发生的意图。为了确立这类犯罪故意,我们需要对被告人的身心发育情况、与他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密切联系程度,涉案金额及类型,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化、转移路径,以及被告人的口供等多个方面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