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通常并不会采取直拨电话方式告知家属,然而执法部门应在执行拘留后的第二十四个小时之内通知到被拘留人的亲属。除非遇到无法联络或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活动罪行等情形,通知过程中存在阻碍侦查工作进行的可能性,此时可在特定条件得以解决之后立即传达通知讯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