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必须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批准逮捕的文件。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有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延长至四天,最长期限为30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批准逮捕的文书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案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