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所适用的最高法定刑仅为拘役,且拘役的期限通常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因此,当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其他重大损失时,则应被视为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而对于妨碍交通执法人员纠正或危险驾驶行为的情况,则有可能涉及到妨害公务罪。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类犯罪来说,其判决的基本原则是:基于实际造成的危害结果,可处以拘役及罚金;拘役的期限通常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但若与其他罪行合并处罚,总和刑期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