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是不是十恶不赦
危险驾驶罪固然性质恶劣,但在众多刑法罪名之中仍属于较轻的类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该罪名主要适用于各种形式的酒精中毒性驾车行为以及超速行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面临严厉的处罚,然而相对于其他重大刑事犯罪而言,其所应承担的刑责仍然相对较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是否为过失犯罪
危险驾驶罪并非过失犯罪,而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所为。
此项罪行被视为行为犯,也就是说,无论是否造成实质危害,只要存在相关的危险驾驶行为,皆可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依照现行法律规范,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如发生醉酒驾驶的行为,司机构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刑罚,并附加罚金制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三、危险驾驶罪算不算犯罪行为
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危险驾驶行为已经被视为犯罪之举。这种行为涵盖了多种具体表现形式:如,在道路上擅自驾驶机动车进行竞速比赛,情节严重者;或者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再比如,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同时还严重超速行驶的行为;另外,如果故意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其危害程度足以危及广大公共安全,这些都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范畴,一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包括拘役以及罚金。而这种罪行的设立初衷,在于维护公共交通的畅通与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必要的威胁。一旦触犯此罪,不仅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的职业生涯、日常生活等各个方面都会带来深远且不良的影响。
危险驾驶罪虽严重,但在刑法体系中相对较轻。它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但相较于其他如故意杀人、抢劫等重罪,其刑罚程度较轻。这种分类旨在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后果,对行为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罚,同时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危险驾驶的纵容,我们仍需严格执法,确保道路安全,保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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