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侦查、起诉与审判等刑事诉讼环节之中,针对尚未遭受刑事羁押之被刑事追诉者,为预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则依法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交付保证书,以确保随时传唤后即能准时到达之刑事强制措施也。
然而,法律并未赋予保证人任何权利,却明确规定了保证人所应承担之义务。具体而言,保证人须履行如下义务:
首先,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如若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违反相关规定之行为时,必须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倘若被保证人确实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之行为,且保证人未能履行保证义务,那么将对保证人施以罚款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