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罪犯被关押期间,若当事人希望雇佣辩护律师,则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对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详细阐释,当犯罪分子或被告人身处监禁之地时,如果他们希望寻求辩护人的帮助,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必须迅速地将此请求转达到位,确保该项请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当辩护人接收到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他便有权出入于看守所或监狱,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仅需一名辩护律师就足以代表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监狱内进行会见活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