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下,刑事拘留并不必然伴随着犯罪记录的形成。尽管刑事拘留和刑事处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关联性,但其本质属性仍属于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形式,故此并不会对个人造成犯罪记录方面的影响。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仅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一项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限制行为。相反地,“案底”则特指犯罪记录这个概念。倘若确凿证实当事人构成犯罪行为,则其犯罪记录必须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判决裁决生效后方能正式产生。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会导致相应的刑事案底被留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