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当发现存在如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撤销相关案件,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撤案所需时间将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调整:
1.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危害程度有限,不认定其构成犯罪行为;
2.犯罪已经超过了特定的追诉时效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追诉时效为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追诉时效为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3.罪犯获得特赦并免除了相应的刑罚处罚;
4.属于仅需告知方能处理的案件类型;
5.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6.被害人有证据证实被告人侵犯自身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未对此类案件予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且没有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7.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
8.其他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