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逮捕和羁押时,若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可依法予以先行拘留:
首先是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警方发现的;
其次是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明确指控其为罪犯的;再次是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以及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