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重新关押逮捕的可能性往往源自于其在此期间内触犯了相关的行为准则,诸如未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对证人进行不正当的干扰以影响其作证,或是试图逃避司法部门的调查等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明文规定,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或者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将其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