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依据法律规定的流程,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等办案部门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责,那么应当依法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同步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是《不起诉决定书》。
其次,若是办案机关仅解除了取保候审而未发出上述相关决定文书,则未来可能会有新的证据出现,导致取保候审被重新启动,从而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潜在威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