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羁押期间与其是否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主要依据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潜在社会危害程度、涉案事件的性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一般而言,若在羁押期限内尚无法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者,便可提出相应申请。具体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