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正常情况下,夫妻间并不存在构成强奸罪的可能性。原因在于,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违反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它非法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而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我们通常会默认双方对于性行为持有自愿的态度。
然而,若在婚姻生活中,有一方明确表达出反对或抵抗的意愿,并且这种反对或抵抗表现得十分强烈,同时另一方又采取了暴力等强制手段,那么从理论上来讲,就有可能触犯到强奸罪的法律界限。但是,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必须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