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律师有义务在夜间与被告进行会面,但务必遵循相关看守机构和拘留中心的访问要求。在正常情况下,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之间的交流是受到中国《刑事诉讼法》保护的,这部法律并没有特别指出这种交流只能在工作日的白天进行。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具体的会面时间往往由负责监管的有关部门根据内部规定来决定,因此为了确保顺利安排,律师们可能需要提早做出预约,并且严格按照这些机构的工作时间进行会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