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审理程序中,法官通常不会亲自行使提人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具有取保候审权限的相关机构需在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通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执行过程中,通常会有公安机关介入,即依法将被拘留人员从相应的羁押场所释放出狱,随后再要求其提出合适的担保人或交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而在此期间,法官所担任的角色主要集中于审核通过取保候审的申请,无需亲身参与提人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