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涉嫌袭击警察罪非法拘禁期间,被指控者必须严格遵循如下各项规程:
首先,不得擅自离以被拘押场所或者司法机关所指定的范围,除非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其次,应依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做到随传随至,从而积极配合他们的侦查工作。
此外,被指控者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可以进行串供活动。
另外,未经司法机关授权,不得擅自与案件中的相关当事人进行会面接触。
最后,被指控者需保证其通信渠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于公安机关随时与其取得联系。
同时,被指控者还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再次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