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享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这一项律师探视权,不仅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途径,同时也体现出我国司法制度对人权保护的高度重视。通常情况下,当律师接受当事人或其家属的委托之后,凭借相关的证明文件便可在侦查阶段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而且在会面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并且会面的次数并无限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探视时间可能会因为公安机关的工作安排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或者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等重大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在五日以内安排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