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狭义地说,肺炎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获取取保候审权利的根据。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旨在运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处适用附加刑徒刑,亦或是存在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更重刑罚且采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潜在风险的犯罪嫌疑人等。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疾病需要接受治疗,那么这便可视为考量是否给予其取保候审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然而,最终是否予以批准,则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