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到批捕通知之后,当事人便有资格聘请律师进行会面咨询。
然而,在案件的调查阶段,辩护律师与被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会面与交流,需要得到侦查机构的批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护律师有权与被扣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联系。此外,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果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可以与被扣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和通讯联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