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倘若被采取人员有必要进行异地区域活动,则应提前向负责执行此项命令的执法机构(通常指派驻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需要详细阐述前往异地的具体理由及预计停留时间,同时承诺随时应相关部门召唤而到场配合调查工作。执法机构将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予以审批。若获准许,当事人须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如按期汇报行踪、禁止擅自离开发配区域等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