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庭前取得出狱许可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被政府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人均需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出狱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必须在7个自然日内给出明确答复,即批准或拒绝。
最后,如果决定批准出狱,则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公开宣布这一决定,同时要求其在出狱许可决定书上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给予出狱许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出狱许可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哺乳期妇女,采取出狱许可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