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日起,其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期限将会以当日为起点进行计算。
2.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厅等执法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之时,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对于被执行监视居住的人士而言,相应的有效期也不得超出六个月的范围。如果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达到法定上限,那么执法机构必须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